施秉县某单位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2025-VGBWFI-F9001)(第1包)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中: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现修改为: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具有良******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任意时间,投标人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的企业)。
4.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者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除更正内容外,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