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本合同总价为:¥ ******.68 元(大写: 陆佰柒拾玖万捌仟玖佰捌拾元陆角捌分 人民币)(税率9%)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预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说明:项目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3969.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保期为两年,两年质保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为准。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230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09 —— 2026-04-08 五、服务地点
******办公室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一般程序验收(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1)《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 41-2018);
(2)《水电水利工程液压启闭机设计规范》(NB/T 35020-2013)(SL 381-2021);
(3)《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T 780-2020);
(4)《金属覆盖层 镍+铬和铜+镍+铬电镀层》(GB/T 9797-2005);
(5)《陶瓷涂层活塞杆技术条件》(NB/T 35017-2013);
(6)《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 105-2007);
(7)《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SL/T 722-2020);
(8)《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 101-2014)
(9)《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T 381-2021)。
(10)合同文件中的检修要求等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拥有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的履行不导致乙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2.“双方应对在合作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保密内容承担保密责任,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义务持续至相关信息进入公有领域为止。”
3.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4.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向乙方提出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经甲方验收不合格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整改所需费用、工期计算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或合同履行期间内。
5.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6.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合同约定工程的一切险、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为有关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设备险由乙方负责购买。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若发生索赔情形,由乙方自行向保险方索赔。
5、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等。同时,乙方应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纠纷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解决等责任。
6.项目负责人:谭理想,联系方式:******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对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合同价款。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7.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鉴定费等。
8.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单位内进行修理修缮的,应当遵守发包人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每次直接扣除200元-1000元的违约金。
9.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应视为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一次性赔偿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合同约定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对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2.因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工程量变更等其他事宜的,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增补协议。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适用合同第十三款之约定。
5、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或监理人(若有),随后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6、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应视为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1)乙方向第三方进行违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经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程序的; (4)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逾期30日以上的;
(6)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2.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甲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合同解除后,按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成果确定乙方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乙方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审计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后3日内申请审计并缴纳审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相应价款。
(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本协议约定的签约合同价数额的10%;(3)除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含直接损失与另行采购产生的间接损失);(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甲方和乙方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其他未可预见其他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
(2)合同正文;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4.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4月9日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