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
公示日期:2025年6月10日至6月11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限公司3万吨大米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沙河村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有限公司3万吨大米生产线建设项目。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仓库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本项目年产3万t大米,年产稻壳制品为70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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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1)废水:本项目扩建部分无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抛光工段加湿用水,用水量为4t/d(1200t/a),抛光用水全部蒸发或者进入产品,无废水外排。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分别在投料口、去石工段和砻谷工段、压块、制粒等产尘点设置除尘风网,风网经风机抽风后,使粉尘经管道进入风网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各粉尘收集段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效率为95%,风机风量为10000m3/h)处理,各个工序均配置集气管收集,接头均有封闭管道连接,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为大米加工车间未被收集的部分以及包装车间包装机工作时产生的少量粉尘,车间设置密闭状态,每天及时清扫地面,生产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对各个生产设备和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排查,确保生产过程中各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减少生产过程中因跑、冒、滴、漏造成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本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粉尘可以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碾米机、抛光机、清粮机、压块机、制粒机、斗提机、刮板机、皮带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其声压级范围在70—85dB(A)之间,项目产噪设备通过对产噪设备做独立基础、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包括杂质、米糠、碎米、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弃布袋、稻壳等,固废集中收集储存于库房内定期外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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