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扎佐工业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
招标公告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等规定,修文县扎佐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完成了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审核等前期工作,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修文县扎佐工业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招标项目修文县扎佐工业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已由 ******人民政府 以 修府函〔2024〕57号 同意将修文县扎佐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特许经营者,************服务中心对项目公司进行特许经营授权,由其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全过程工作。
采用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方式实施,由特许经营者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并向工业企业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本项目前期及建设期不安排政府投资支持,项目不因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收费渠道:项目公司直接向排放生产废水企业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三、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修文县扎佐工业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园区的东北侧,物流大道与桥头路交叉口的东北侧。
项目建设工期:本项目分一二期两期建设,一期与二期设计建设时间分别预计为2025年和2030年,一二期建设期均为1年。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目标主要为新建1座工业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4000m3/d;新建配套污水管网19.03km。本项目分一二期两期建设,一期与二期设计时间分别为2025年和2030年,一期建设任务为:修文县扎佐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规模2000m3/d的建设;完成配套污水管网19.03km的建设。二期建设任务为:修文县扎佐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规模2000m3/d的建设。
服务范围:为贵州修文经济开发区扎佐工业园区内生态特色食品产业与健康医药产业板块等板块。
经实施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本项目最终建设目标可根据贵州修文经济开发区扎佐工业园区内的发展情况以及服务范围内工业污水处理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污水处理厂的工艺为:格栅——微滤机——调节池(提升)——旋流沉砂池——气浮池——中间水池(提升)——高效厌氧反应器——二级A/O-MBR——臭氧氧化(可超越)——高效沉淀池(可超越)——紫外消毒——出水。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一二期工程总投资合计为11,358.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47.66万元:
(1)一期工程总投资为8,831.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45.04万元;
(2)本项目二期工程总投资为2,526.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02.63万元;
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设置为30年。一期工程建设期预计为1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一期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二期工程建设时间预计为2030年,建设期预计为1年。本项目运营期固定为29年,自项目一期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次日起算,其中二期工程运营期预计为24年,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因政府方原因(如招商明显不及预期)导致水量不足,按照有关规定经充分评估论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报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运营年限,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
四、招标控制价
一期工程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加权平均值和一期+二期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加权平均值,投标人需在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加权平均值的限值内进行报价,本项目一期工程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加权平均值的限值为17.38元/立方米,一期+二期工程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加权平均值的限值为12.55元/立方米。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如有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银行出具有效的2025年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的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自拟)
6、投标人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特许经营者,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自行提供声明函);
8.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投标人自行提供声明函)
9、投标单位单独投标的,应为民营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投标人自行提供声明函,应明确投标单位的股权结构及单位性质)。
六、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股权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均须出资,其中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
(6)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联合体各方承诺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出资义务。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布的公告为准。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保证金额为:壹万元整(¥10000.00)。
2、交纳要求
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贵州省 ·贵阳市)交易平台系统为准。
九、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布的公告为准。
地点:******:82/TPBidder/memberLoginForZC
十、公告期限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贵州省 ·贵阳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
联系人:谌远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兰、张小吾、杨舒涵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