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安市委党校(二期)已由******建设局以南发改投〔2025〕1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街道福溪社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为3450.7759万元,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最大单体建筑面积8399㎡,单跨最大跨度为12m,最高建筑高度为22.30m,最高层数5层。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总造价为3450.7759万元,建筑占地面积 6286.88㎡,总建筑面积839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399㎡。本次招标主要包括南安市委党校(二期)及室外总体配套设施、基坑支护等,具体内容包括上述工程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基坑支护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为3450.7759万元,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839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399㎡,单跨最大跨度为12m,最高建筑高度为23.7m,最高层数5层;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为3450.7759万元,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839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399㎡,单跨最大跨度为12m,最高建筑高度为23.7m,最高层数5层;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总造价为3450.7759万元,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839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399㎡,单跨最大跨度为12m,最高建筑高度为23.7m,最高层数5层;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28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3-426-2023)、《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及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不适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7日08时00分至2025年04月28日08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70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建设局关于投标电子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银行帐号(以下五个帐号任选其一):①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有限公司溪美支************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有限公司南安************有************有限公司南安支行。注: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若投标保证金凭证上确需备注的,可备注“投标保证金”),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4月28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福新路8号,邮编:362399
电子邮箱:/
电 话:0595-******,传真:/
联 系 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先进国际中心2001室,邮编:362019
电子邮箱:******
电 话:0591-******,传真:/
联 系 人:郑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
联系电话:059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 址:******街道柳南西路41号
联系电话:05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至三楼
联系电话:0595-******